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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人防办)

来源:遂宁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0-09-18 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人防办)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

名称

1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阶段

市人防办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1号)

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

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论证报告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市人防办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18号)第四十八条;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具有相应评估、论证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4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市人防办

1.《四川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川人防办[2010]132号)2.《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防办[2011]66号)

具有相应人防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测量,即“多测合一”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18号)第三十七条;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6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生产、安装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市人防办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
2.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3.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

具有相应人防工程防护(防化)生产、安装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7

人防监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

具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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