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全市人防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坚决防止人防工程违规审批、漏审漏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违规减免缓等突出问题继续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1号)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人防系统违法违纪案例,市人防办对2018年3月首次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八个千万不能”工作要求再次进行了深化完善。经研究,现将《遂宁人防系统“八个千万不能”》印发你们,请全市人防系统的同志们严格遵守,违者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遂宁人防系统“八个千万不能”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遂宁人防系统“八个千万不能”
一、千万不能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同步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等后续审批手续;
二、千万不能违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违规核定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千万不能少批建、降等级批建、违规分期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四、千万不能同意缓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五、千万不能违规验收人防工程;
六、千万不能搞选择性执法、擅自改变追缴决定;
七、千万不能变相指定设计、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
八、千万不能采用内部审核代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