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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防办发〔2017〕2号关于印发《遂宁市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7-02-08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信保中心,各县(区)人防办:

现将《遂宁市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希望各职能科室和县(区)人防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人防工程质量。

 

附件:遂宁市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116

附件

 

遂宁市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工

全市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任务是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交底、过程监督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防办要组织本管辖区结建项目全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结建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在市人防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市本级人防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参加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交底,实施过程质量跟踪检查,开展人防专项隐蔽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各县(区)人防办在市人防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负责辖区内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交底,实施过程质量跟踪检查,开展人防专项隐蔽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实施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及时处置并向市人防办报告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

二、施工图审查

主要审查其是否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是否满足了人防建设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筑、结构、防护、防化等专业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

三、施工图交底

主要是向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单位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要求和管理程序,强调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及注意事项,讲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技术要求,预告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和标准,提醒工程质量不合格对项目交验带来的严重影响,督促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一)交底组织及参加单位、人员

结建工程施工图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含土建、安装)、监理、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人防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二)交底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概况。

2.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介绍人防各专业设计的具体情况、施工要点和技术难点。

3.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问。

5.人防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答疑。

(三)交底资料

由建设单位记录整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交底”和“技术交底”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认可,分送各单位存档,作为该项目人防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必备资料。

  四、现场监督检查

(一)检查程序

 1.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报告,如有变更的应提供设计变更意见书。

 2.核对施工图无误后,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现场填写《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检查记录表》,参加检查的人防、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该表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存档。

3.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按书面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存档。

(二)检查环节及重点内容

 1.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浇注砼前实施隐蔽检查。重点内容为: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梅花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外墙钢筋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进行控制;外墙施工缝是否按规范设置止水钢板;人防门框接地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门门槛钢筋是否照图设置,标高是否正确,加强筋是否按规范设置;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是否照图设置,标高是否正确,预埋件是否符合图设型号;集水井、防爆地漏是否照图设置到位,标高是否正确,管材材质是否符合规范。

2.墙体、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浇注砼前实施隐蔽检查。重点内容为:进场预留预埋的人防设备是否有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墙、板钢筋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拉结筋设置、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墙厚、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门框墙是否设计加强梁,其钢筋搭接、锚固、焊接质量、排距、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支模后人防门框的轴线和水平位置、垂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人防门框固定是否牢固,临时支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预留到位,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墙体是否使用带止水片的拉杆支模,有无PVC穿墙拉杆情况;给排水、通风、电气预埋套管制作、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测压管、防爆呼叫按钮及通风方式显示预留线管、线盒是否预留预埋到位;顶板电气穿线管材质是否为热镀锌钢管或钢塑复合管,有无违规使用PVC穿线管情况。

3.安装阶段实施过程检查。重点内容为:穿越人防墙体的水管、电缆的密闭处理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人防围护结构是否有后期随意剔凿开孔情况;进场安装的人防设备材质、型号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选型,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是否与人防工程建设同步安装到位,是否有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人防防护设备是否按图施工,安装工艺是否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

五、竣工验收备案

(一)市本级结建工程项目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持所需申请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由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资料送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小组。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小组,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主要依据,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备案。主要工作内容为:

1.查验施工图、隐蔽检查、技术核定、材料(产品)检测(验)、质量评定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备。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主体的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防护设备施工和安装质量是否满足人防防护、防化要求。

3.验收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按程序报批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如有质量问题,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整改回复报告,验收小组在规定时限内到场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完善项目备案手续,出具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

(二)各县(区)项目

各县(区)结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原则上与市级相同。

六、档案管理

(一)管理责任

结建工程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人防办负责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规定时限内采集工程经纬度数据,录入“遂宁市人防数据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

由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管理,作为质量监督工作和现场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工程竣工后加盖竣工验收章作为竣工备案资料存档。

(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结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全套竣工资料由工程所在地人防办收集并归档管理。

 七、工作例会

(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牵头组织,县(区)人防办工程管理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县(区)人防办汇报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的情况,研究处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

(二)工程质量推进会,每年召开一次。有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通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交流施工经验和做法,提出质量控制及安全要求。

本制度自2017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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