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遂宁市人防办免收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答复〉》解读:
一、任何建设项目首先应该坚持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
二、建设项目确因下列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
(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建设成本很不合理的;
(三)在流沙、暗河等地段的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符合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的,应当对拆迁补偿面积进行免收,而新增面积则不在免收之列。
(一)若该项目是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且符合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的,建筑面积全部为拆迁补偿面积,则免收易地建设费。
(二)若该项目是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且符合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的,建筑面积除拆迁补偿面积以外的商品房面积,应按照每平方米40元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