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启用《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
等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各建设责任主体:
为深化人防系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规范全市建设项目人防行政审批形式,结合遂宁市监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市人防办编制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可书》。现就启用上述2项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市本级、各县(市、区)人防办于2021年8月1日统一启用《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可书》。
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的申请,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出具。未取得该指导意见书的,视为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2.《建设项目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可书》适用于在竣工验收阶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根据规划核实建筑总面积进行补征或退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出具。
二、证书制作及领取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可书》由市人防办统一制作,市本级人防窗口、各县(市、区)人防办按照需求到市人防办综合法制科(工程建设管理科)领取。
三、统一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由区域号+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市本级区域号为510001,船山区区域号为510002,安居区区域号为510003,射洪市区域号为510005,蓬溪县区域号为510006,大英县区域号为510007。如市本级《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2021年第1号,证书编号应为“人防审5100012021001号”;市本级《建设项目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可书》2021年第1号,证书编号应为“人防易清5100012021001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到位。人防行政审批证书是各建设责任主体履行人防义务的具体体现,统一全市人防行政审批形式是人防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人防办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二)规范流程,明确责任。请各级人防办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1号)等政策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和优化证书出具流程,制定证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证书出具工作。
(三)主动衔接,平稳过渡。各级人防办要主动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等部门,确保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批证书与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的办理时序与政策法规要求一致。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启用的新证书与原审批形式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附件:《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模板)
《建设项目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认可书》(模板)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