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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解读

来源:遂宁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9-09-16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法人单位。包括: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

(三)工程监理机构;

(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技术、工程等资讯机构;

(六) 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

(七)人才介绍机构;

(八)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等代理机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组织等。

从事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设施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制度。社会中介机构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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